日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根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城市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長府辦發[2020]35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長春市及所轄縣(市)、區購買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購房款總額的30%。
(來源:中國吉林網)
(編輯:王思博)